動力鋰電池回收規模不足,企業積極性不高
來源:存能電氣 日期:2020-03-06 10:26 瀏覽量:次
動力鋰電池回收規模不足,企業積極性不高。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才剛剛起步,相關技術和配置還不夠成熟,沒有形成規模化的回收再利用市場模式,導致綜合成本居高不下。而且企業在回收之后,受技術手段的限制,回報率也不高。動力鋰電池的回收再利用過程,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負擔,企業回收利用的積極性不高。
動力鋰電池回收規模不足,企業積極性不高
新能源汽車現在雖未進入大規模報廢階段,不過近兩年其數量的極速上升將必然導致其動力電池回收問題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2015年我國新能源車電池累計報廢量約在1.5萬噸,到2020年前后,我國僅純電動乘用車和混合動力乘用車的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就將會達到12~17萬噸的規模。
2020年左右,我國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可達到12萬-17萬噸。從廢舊動力鋰電池中回收鈷、鎳、錳、鋰、鐵和鋁等金屬所創造的回收市場規模在2018年將超過53億元,2020年將超過100億元,2023年廢舊動力鋰電池市場將達250億元。如此可見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十分廣闊。
動力鋰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為5-8年,這意味著前期投入市場的新能源電池已基本處于淘汰臨界點。2018-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鋰電池將達12萬-20萬噸;到2025年動力鋰電池年報廢量或達到35萬噸的規模。
我國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存在的突出問題
1、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前端亟需解決的動力電池退役判定標準及檢測技術、可梯級利用電池剩余價值評估技術、單體電池的自動化拆解和材料分選技術缺失。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設備方面,由于設備不規范,沒有實現標準化,尚不能大規模生產,成本較高。
2、我國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的支撐體系還不夠健全。這不僅表現為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相關管理規范及標準體系的不完善,還表現為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技術研發、財稅激勵等支持政策的不健全。
3、電池回收、拆解經濟效益不足,整體投入遠超回收價值,且拆解危險性較大。退役電池來源復雜,拆解工藝各不相同,包括不同類型電池制造和設計工藝的差異性、串并聯成組形式、電池使用時間、所應用車型和使用工況的多樣性等都會對拆解提出不同要求,從而導致拆解成本較高。
動力鋰電池回收利處理辦法
如果電池電量在50%至80%之間,我們會通過相應的技術設備對其進行梯次利用;如果電池電量在50%以下,無法對其進行梯次利用,一般會將電池放至鹽水中進行放電,放電完成后再破碎處理,提取原材料。
處置報廢電池應鼓勵電池生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綜合利用水平與經濟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總的來說,廢舊動力鋰電池環境危害大,但回收價值高,所含金屬元素多為我國較為稀缺、進口依賴較高的金屬資源。同時對于企業來說,廢舊動力鋰電的回收也蘊含著商機,經過有效的回收處理,能夠為電池生產商節約大量的生產成本,具有非常高的經濟價值。